上海证券综合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综合指数编制方案》(2020年修订)
关于修订上证综合指数编制的公告
2020年6月19日
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22日起修订上证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案,此次修订内容如下:
一、指数样本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从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的证券,从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计入指数。
二、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10位的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三个月后计入指数,其他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一年后计入指数。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证券将依据修订后的编制方案计入上证综合指数。
上证综合指数编制方案
上证综合指数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符合条件的股票与存托凭证组成样本,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一、指数名称和代码
指数名称:上证综合指数
指数简称:上证指数
英文名称:SSE Composite Index 英文简称:SSE Index
指数代码:000001
二、指数基日和基点
该指数以 1990 年 12 月 19 日为基日,以 100 点为基点。
三、样本选取方法
1、样本空间
上证综合指数的样本空间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ST、*ST 证券除外。
2、选样方法
上证综合指数选取所有样本空间内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四、指数计算
上证综合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报告期样本总市值/除数× 100
其中,总市值= ∑(证券价格×发行股本数)。除数修正方法参见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五、指数样本调整
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 10 位的证券于上市满三个月后计入指数,其他证券于上市满一年后计入指数。样本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从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的证券,从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计入指数。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样本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停牌等情形的处理,参照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六、本方案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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