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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起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解)

2024年03月25日 03:03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房东聂某因孙女患重大疾病,儿媳将自住房出售为女儿看病,现无地居住,只能提前收回给承租人马某某一家的租赁房并提前一星期告知了对方。1月31日晚,聂某儿媳马某与丈夫到位于中南关东苑小区2号楼4单元302室与马某某商量提前收房事宜,遭到马某某拒绝,理由是合同未到期,时间紧未找到合适房源。后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事态升级。马某拨打110报警,警方出警并现场进行调解,马某某态度强硬拒绝调解并声称让马某去告她。

2月1日上午,马某到城东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申请人民调解。下午,城东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清真巷司法所和团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调解员到承租人马某某经营的饭馆上门进行调解。马某某称聂某合同违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误工损失等费用。租赁人聂某当场提供租赁合同,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第二款第四条甲方聂某可提前收房并退还乙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据此调解员指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约定不存在违约,经苦口婆心的劝解马某某同意在一星期内退房。2月5日上午,马某去收房时,又出现变故,马某某一家人提出因重新找房,产生中介费600元和搬家费1000元要马某承担,马某打电话给团结社区调解员,调解员到场后双方语言过激甚至有威胁和约架之意,因马某某患有心脏病,马某某小儿子患有抑郁症,女儿也一直在旁哭泣,在社区调解员努力劝解下才没有发生过激行为。为避免发生意外,调解员提出走司法途径解决分歧。

2月5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又去给马某某做工作。讲明合同中未约定的无需履行。但以人为本与马某协商后给马某某500元搬家费作为补偿,在约定交房日前退房退还房租等。经核算聂某给付10670元,马某同意双方达成协议。2月22日,团结社区调解员回访协议履行情况。双方均表示协议已履行并对调解结果满意。

来源:清真巷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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