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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政府(有编制瓮安招聘113人)

2024年03月25日 10:03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有编制!瓮安招聘113人!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 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 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0日9:00 至4月14日17:00 期间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 100 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4. 开考比例。笔试环节设置开考比例,网上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瓮安县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4月15日17:00。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 笔试准考证发放。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9:00 至 5 月 6 日 17:00 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 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瓮安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 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报名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要报考人员填写《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必须件);

②瓮安县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或入伍通知书(必须件);

③《退伍证》(必须件);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考生需在2023年4月16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见《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发送的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可识别。申请加分考生需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定加分申请材料发送成功。如报考单位未收到申请材料或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识别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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