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供(全程酒驾还是短途挪车?检察官发现酒驾案中的串供猫腻)
“我担心醉驾要坐牢,所以撒谎说是请人帮忙开车到小区的,想减轻处罚。”面对检察官层层深入地追问,一直坚称没有全程酒驾的吴某心理防线被攻破,坦言联合朋友作了虚假供述。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5日凌晨1时许,吴某酒后驾驶车辆在其居住小区三期入口处因挪车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公安民警处警中发现吴某涉嫌酒后驾车。
“1点我喝完酒,朋友谭某开车送我回家,到小区二期入口,我就叫朋友先回去了,我开车到小区三期入口,有一辆车堵住了路,我打电话要对方挪车,和对方发生了纠纷。”吴某声称饮酒后是朋友开车将其送至居住小区。
恩施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注意到,案发时间为凌晨1时许,按照吴某所述朋友谭某将其送到小区后,吴某自己驾车行驶距离仅为二百米,在凌晨不容易打车的情况下,吴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警察处警,按常理,朋友谭某应该尚未离开小区。
但谭某在笔录中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吴某被查获后打电话告诉我的,我还不相信,因为他的车子是我开去小区的。”
“我朋友刚好在夜市帮忙,所以就叫他开车送我回去。”
“之前我记错了,是我给他打电话,他从家里赶过来的。”
“我和对方发生争执的时候,他已经乘坐出租车离开了。”
检察官在依法对吴某进行讯问时,有意针对朋友谭某代为驾驶车辆的时间、路线等细节反复追问,发现吴某回答问题时言辞闪烁、反复无常。
“吴某所述的真实性存疑,还需要进一步补强证据,是真是假由证据来评判”。对此,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吴某通话记录以及沿途监控视频,在调取证据期间,吴某、谭某推翻此前供述,坦言是为了帮助吴某减轻处罚,二人事先串供。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作为15种从重处理的情形之一。
2024年1月4日,恩施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吴某醉驾后妨害司法,并采纳恩施市检察院量刑建议,对吴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谭某也受到相应处罚。
来源:恩施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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