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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6000元维修费修的是什么?)

2024年03月08日 05:03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近日,惠城区河南岸中心市场多名摊档主反映,市场运营管理中心要求每个摊档交6000元维修费,但这笔维修费究竟维修了啥?档主们十分疑惑。

市民董先生两口子在惠城区河南岸中心市场做干货生意14年了,近日,市场运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突然向他们收取了一笔6000元的维修费。

6000元维修费!修的是什么?

报料人董先生:“这笔费用是今年以来第一次产生的维修费。这个维修费没在我们合同范围之内,也没有收据凭证。”

6000元维修费!修的是什么?


记者从董先生提供的租赁合同中看到,摊位租金、管理费每月3600元,加水电费,每月需支出3881元。董先生说,此前市场进行过一次装修翻新,装修费5000元也付了,而这次的6000元维修费则不知道是什么用途?

6000元维修费!修的是什么?

另一户摊主告诉记者,他们今年不打算在这里经营,但去年10月份,3个档口缴纳了18000元维修费,想要退钱却迟迟得不到答复。

6000元维修费!修的是什么?

摊主们缴纳的这笔“维修费”,究竟维修了啥?

6000元维修费!修的是什么?

河南岸中心市场综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陈先生:“我们没有强制性要求一定要交,以自愿为原则的,(费用)包括线路检测、道路维修,还有管理、硬件、变压器维护等这些,都有(产生)费用的。”

6000元维修费!修的是什么?


陈先生表示,不同的商贩品类不同,所收取的维修费也不同。至于个别要求退费的商户,他建议走司法程序。

6000元维修费!修的是什么?

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鸿德:“如果按照出租方的定性,它是一笔维修维护费用,收钱时属于预收款,预收款可以不开发票。但是它的用途,比如维护电力设施,花销需要公布,因为不属于营业收入,属于预收款,然后服务于各个承租户的,要进行公布(使用)账目。”

律师表示,如果这笔“维修费”已经花销于市场维护,市场管理处有义务将用途以及发票公示出来,如果只是一笔预收款,可以不开具发票。至于是否能够退钱,还需双方协商。

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鸿德:“如果履行了维修维护,这个费用已经发生了。如果没有维修维护,这个预收费是要退费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只能走法律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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