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农民好事来了,联合集资建房正在试点,家家都能住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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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居住需求的基本保障,如果农民因分户等原因有宅基地需求,村集体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无偿分配宅基地。
但对于大部分农村来讲,村内空闲地、存量建设用地越来越少,永久基本农田又不可用作宅基地,可用于宅基地的土地资源非常少。
很多农民孩子结婚成家分户,多年申请也没有分得宅基地,只能几个家庭挤住在一起,形成“多户一宅”。
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解决?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简单说,就是确实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可以想法保障“户有所居”,就是每户农民都有房子住。
“户有所居”应该如何实现呢?全国各地都在按照国家推进宅基地改革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实践,寻求实现方式。
在村委会主导下村民联合集资建房,便是在宅基地资源缺少的情况下,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一种非常好的实现方式。
村民联合集资建房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相比于宅基地长时间难以审批,多个家庭挤住在一起,居住条件是一个大改善;
统一规划建设的多层或高层楼房,相比于一家一户的宅基地单独建房,有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在建造成本上,有些地方一户拿出10万来元便能入住新房,可以说是相当实惠。
农村村民集资建房作为实现“户有所居”的一种方式,当前正在探索之中。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能否能达到农民满意,会不会出现资金浪费、侵占问题,能不能保证公平公正?对此,做到以下3点非常重要。
一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农村村民集资建房,需要农民出钱,也要占村里的土地,涉及集体建房农民的居住保障和居住条件改善,也牵扯全村村民的土地权益,必须与农民充分沟通,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
二是要加强建设监管。村民集资建房要由村委会主导,由村委会管理资金、承包工程,要取得全体村民的信任,必须加强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做到公开透明,让全体村民放心安心。
三是要确保建为所需。村民集资建房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人均土地少,宅基地不够用,部分村民符合条件不能分得宅基地、无处居住的问题。
一些已经有宅基地的农民,可能会搭便车参与集资建房;一些距离城市较近的农村,可能会有部分村民把集资房对外出售、出租。这些都应当在集资房建设过程中加强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防止,确保村民集资建房公平公正、建为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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